看新唐人被冤判四年 黑龙江李宪忠自述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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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按:黑龙江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李宪忠于二零零八年五月被当地警察绑架,之后被非法判刑,于二零零九年一月被劫入佳木斯监狱迫害。以下是他自述被绑架判刑经过。

我叫李宪忠,男,今年四十四岁,家住七台河北兴农场十三队。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左右,我正在水田干活,高保民、李怀来,孙东升开着一辆面包车来找我到局里(北兴公安分局)去一趟,说高胜(现任北兴公安分局副局长)要找我谈话。到了分局,根本就没有人找我谈话,也没让我下车,就在车里坐着与早已等在哪里的张春华、刘立影、还有北兴电视台的两个人一同来到十三队,找到队长房振海来到我家,进到院子看到“小锅盖”,进屋打开电视录制“新唐人”电视节目。

他们在我家里录相、并将我的大法书、炼功带、真相小册子等抢走,在这期间,我被李怀来寸步不离的看着,一小时后,他们从屋里出来让我上车,我不上,刘立影抬我的腿,高保民、李怀来抬我的胳膊,他们将我塞进车里,我想下车看看我七十多岁的父亲,他们都不让,刘立影说:“就你这样,还收拾不了你了。”

我被拉到北兴分局,他们直接将我关进一个铁笼子里,外面由高保民看着我,下午一点多钟,刘晓东反复问我姓名、出生年月日,不一会儿,就由警察赵莹光、张春华、刘晓东三人将我押进了一辆小车。赵莹光还向门口的警察要手铐,没有找到手铐,在车上他让我背着手,还用我的衣服蒙着我的头,这样我被绑到红兴隆公安局,在公安局三十分钟后,由公安局警察徐斌领着他们,把我关在了红兴隆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恶警赵莹光让我在没有关押截止日期的拘留证上面签字,我拒签。赵就对我拳打脚踢,其中有一脚踢到了我的肚子上很痛,还说不签字也没用、照样进去等。在我走出房间后,去另一个房间脱光衣服,检查时还说,现在没时间管我,等晚上再来提我。

当我从看守所的前楼被送到后楼时,看守所的恶警,姚管教还让我脱光衣服进行检查。我说,在前楼检查过了,他就恶狠狠的拿着警棍,用眼睛瞪着我,用脚踹我的肚子。我脱光了衣服,在他的办公室地上坐了有大约十分钟,才让我穿上衣服,并给我戴上了脚镣,并把双手背后戴上手铐,这一戴就是四十九天。

有一天看守所的管教们,每天上午例行查号点名,恶警徐连斌、姚管教上到铺上来,徐连斌一脚将我踹倒,并用一只脚踩着我的脸,问我还有没有可说的。

一次徐连斌来“巡号”,把我叫到管教办公室,问我北兴机关等单位还有谁炼法轮功。我说我不知道。他就说,看你戴小镣子戴的挺舒服,就把六十斤重的脚镣子给我戴上了。后来因为戴了脚镣子磨破皮了,出了血,戴了七天以后才拿下来。

酷刑演示:脚镣

在看守所第一次非法审问我的人有张春华、刘晓东、孙东升、赵莹光四人。恶警赵莹光看我不说、不配合他们,就用手打我的脸,并且让我脱裤子,将我推到审讯室一角(因墙角是监控的盲区),刘晓东、孙东升还用拳头打我。到了后来,就赵莹光和红兴隆管理局“六一零”的吴家辉来非法审问我。

在上诉期间,黑龙江农垦总局“中院”来了两个人问我上诉的理由。有一个高个子、年龄稍大的人说:“就凭你看‘新唐人’就可以判你。”就这样我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被红兴隆看守所送到了佳木斯监狱。在集训队里,一中队的所谓指导员李志勇叼着烟、歪个头说:“在我这里法轮功没有不转化的。”

酷刑演示:开飞机

大约在二月二十日左右教改科来了一个什么人,拿了一张表格,一问一答,内容是诽谤大法、污蔑李洪志师父之类。我当时没按他们的要求做,恶警张朝辉(佳木斯监狱集训队一中队中队长)当场就打了我两个“耳光子”,并把我带回监舍的一个库房里,让我“开飞机”。用电棍电我的两个耳朵,把我的耳朵电的青一块紫一块的,并且还让我诽谤师父,说师父是坏人,还让我说十遍,参与的犯人有武传海(用脚踢我的脸,鼻子都踢出血了,出了不少血)。还有犯人王继成(已放)用脚踢我的手,不让我的手放下来,就让我保持“开飞机”的姿势,持续了大约一个多小时。

在红兴隆看守所期间,恶警赵莹光从我身上拿走了二百八十元钱,只给我存了一百元,剩下的至今不知去向。

修炼大法后我们一家人和睦相处,身体健康,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天写出这几年遭受的迫害,是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世人了解真相,明辨善恶是非,请伸出你们正义之手,共同制止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真心的希望所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都看一看《九评共产党》,真正的了解共产邪党的历史和今天。中共解体是必然,是天意,望早日退出共产邪党的一切组织,为自己选择一个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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